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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市人社局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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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和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近日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医保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的审定原则、基本条件及相关管理办法。 通知要求,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审定,应当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数量、分布情况等实际出发,本着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择优定点。当前本市已有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已基本满足参保人员的日常门诊医疗需求,因此,除上级政策性要求外,本市暂不新增定点门诊医疗机构。今后如因规划布局需要新增的,本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告,集中受理本市范围内门诊医疗机构的定点申请。 通知明确,对不能按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弄虚作假取得医保定点资格被查实的、因违反协议约定被责令限期整改而到期整改不合格的、违反服务协议内容规定情节严重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解除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主动申请注销或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注(吊)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失效或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校验等情形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予以取消定点资格。(市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