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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乐在后方 为军人站好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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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72年入伍,1992年从南京空军司令部军训处转业后进入江苏省海门市审计局工作,担任副局长一职。在部队服役时,我就对法律充满敬意,并保有着浓厚的兴趣,经常翻阅一些法律书籍。2014年7月,经单位推荐,我如愿成为海门市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 我曾经参审过这样一个案件。原、被告的儿子小蔡在海军某航母编队服役。小蔡的父亲蔡某多次向法院提交诉请,要求与妻子李女士离婚。由于被告李某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法庭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开庭那天,因为李女士没有出现,案件已符合缺席判决的条件。 这样的判决,从法律角度讲没有任何问题,然而怀着对军人的理解和感情,我大胆地把想法说给法官听:“双方当事人是军人的父母,而且本案又是离婚案件,最好慎重一些。如果采取现场寻访的方式,能找到当事人再进行调解的话,是否更加稳妥一些?”审判长采纳了我的意见。 随后,我和审判长一同前往被告李女士的住所进行寻访。巧合的是,李女士正好在当天回了家。原来,小蔡已经在服役地结婚生子,李女士这段时间一直都在儿子那里帮着照顾孙子,所以她一直未能收到传票。 看到法院来的人,李女士流下了眼泪,她有一肚子的委屈要诉说。我忙递上纸巾并劝她:“作为军人的母亲,你要坚强一些,我们也会帮忙做蔡某的思想工作。实在不行,你们俩也要好聚好散,这样才能让儿子安心服役,更好地为祖国保驾护航。” 在第二次开庭中,我同法官一道对原、被告做了大量的工作:“婚姻是一辈子的大事,勉强了也很难幸福,大家合则来,不合则去。”“双方能在一起,这是缘分,你俩孩子都这么大了,现在还有了孙子,正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有什么坎儿是过不去的?” 一番劝说虽然缓和了双方矛盾,但感情的事终究还是要遵从当事人的意愿。离婚案虽然没有调解成功,但我们依法为李女士争取了2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小蔡还专门给法院写来感谢信。 一年来,我参与审理了10多件涉军纠纷案件。作为一名曾经的军人,能为军人军属解决矛盾纠纷我非常有成就感,我要在后方为军人站好岗。(海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