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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市司法局建立“三评”制度加强作风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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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定期自评制度。由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每月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自评,查看工作进度、工作质量,为自己提好醒,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止步、不倒退;其他人员开展作风表现自评,查找是否存在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不断筑牢反腐拒变的思想防线。 二是建立群众点评制度。突出问题导向,以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为目标,组织干警职工深入群众开展作风建设意见建议大征询活动,通过约访服务对象、发放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举办作风建设专题座谈会的形式,倾听群众呼声,着重查找群众不满意的工作作风问题,并建立问题清单,邀请群众监督,由责任人限时整改,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三是建立内部互评制度。围绕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擅自脱岗、在电脑上炒股、聊天、购物、玩游戏、群众态度冷横硬、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每季度组织机关各部门进行交叉评议,经核查,确有作风问题的,由纪检组长对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中国海门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