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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市3000多人自愿参加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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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利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充分发挥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的作用,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保障水平,从2014年起,海门市在职工医疗保险主体制度之下,建立了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保险制度。截至目前,累计投保3046人23427份。结付住院补贴177人次37万元。 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通俗地说就是住院补贴。它由历年个人账户结余超过2000元的职工,按自愿原则,参加本市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500元/份,一个保险期限(3年)内每位参保人员最多可办理10份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超出2000元的部分中扣划至补充医疗保险专用账户,并采用团体方式向协议商业保险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在保险有效期内,投保职工住院的,可享受到每份每天30元、单次住院最多赔付12天、年度累计赔付90天的住院补贴。出院15天内因同种原因再次住院者,视为同一次住院。保险期满次月,承保的保险公司将本金一次性返还给投保职工(已意外死亡的除外)。投保职工出院后,携带病历卡、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用药明细、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及补充医疗保险确认单等材料复印件到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或市医保中心25窗口申请理赔。如果投保职工在保险期内意外死亡,其家属还可得到含本金在内的每份1万元的赔付。(市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