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法院将“老赖”曝光点延伸到乡镇村 | ||||
海门法院计划将曝光点延伸到乡镇村 | ||||
| ||||
严打“老赖”,绝不手软。从7月22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在上一版的基础上修改,进一步压缩“老赖”的生活生产空间,加强了打击力度。近日,该院执行局已将相关规定下发落实,并结合自身就下一阶段的执行工作进行了谋划。 新规列举9项限制内容 新实施的“老赖限令”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9类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这9类行为分别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而当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同样不得实施上述9项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方予准许。 “老赖”生活生产空间压缩 2010年,最高院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规定中的部分内容需要修改。 海门法院执行局局长钱德华认真对比前后两版限令后介绍,相比上一版,新版限令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由于高消费的标准因地因时因人而异,限令进一步压缩“老赖”的生产生活空间,对一些非高消费行为也依法予以限制。此外,新版限令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恶意更高,应当对他们全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再次,新版限令增加了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主要涉及乘坐动车、列车,以及被执行人是单位时的相关情况。 123名“老赖”遭司法拘留 近两年,海门法院循序渐进,持续加强打击“老赖”力度,通过设立24小时“执行110”热线,在海门日报、市区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平台曝光等方式,向“老赖”施压,督促他们尽快履行判决生效义务。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海门法院共将183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123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依法追究拒执罪的被执行人1人。在严厉的惩戒下,大多数案件或自动履行完毕或和解履行完毕。今年上半年,海门法院共拘留“老赖”41人,起到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和警戒意义。 综合最高院新发布的规定,海门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果,让“老赖”无处遁形。钱德华说:“执行局会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继续开展夜间执行、假日执行等活动,主动出击,不分昼夜,只要有被执行人信息,就坚决出警执行。除了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曝光‘老赖’外,接下来法院还要通过移动电子显示屏、中国法院网等平台给予曝光,并把曝光的地点延伸到海门的乡镇村,为权利人挽回财产损失做出最大的努力!”(摘自:海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