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央政法委通知要求学习宣传邹碧华先进事迹 | ||||
| ||||
| ||||
中央政法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号召全国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迅速开展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通知指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邹碧华投身司法事业26年,始终坚持“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崇法尚德、公正为民”的职业精神,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了人民司法事业,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力量。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在赶往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徐汇区法院的途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 通知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群众路线的优秀代表,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良品质和职业操守。习近平总书记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邹碧华精神。 通知要求,要学习邹碧华同志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的优秀品质。邹碧华同志担任法官22年来,始终秉持“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的职业理念,依法公正行使好手中的审判权。全体政法干警要像邹碧华同志那样,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忠诚履职,勤勉敬业,依法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通知强调,要学习邹碧华同志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的担当精神。邹碧华同志作为上海高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兼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始终站在司法改革的第一线,勇挑重担,不畏困难,以前瞻性的改革视野、精深的法学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全国司改担当探路先锋,被誉为司法改革道路上的“燃灯者”。全体政法干警要像邹碧华同志那样,树立问题意识,弘扬改革精神,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社会治理创新的伟大实践,锐意进取,顽强拼搏,勇于承担责任,正确对待利益得失,努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通知要求,要学习邹碧华同志爱岗敬业、崇法尚德的职业情怀。在26年的法院工作中,虽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转换,邹碧华同志始终充满激情。在他看来,工作本身就是回报,艰难的任务能锻炼意志,新的工作能拓展才能,与同事的合作能培养人格。他做任何工作都坚持高标准,精益求精,不知疲惫。他坚守高尚的精神追求,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以律己,清正廉洁,始终保持着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全体政法干警要像邹碧华同志那样,心怀崇高职业理想,恪守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珍视职业的荣誉与尊严,以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为己任,忠诚敬业,乐于奉献,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对司法的尊重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 通知要求,要学习邹碧华同志勤奋好学、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邹碧华同志爱好学习,博览群书,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善于总结提炼审判和管理经验,不断实现从一般到优秀、从优秀到卓越的蜕变。工作之余,他撰写、发表了大量专业著作、论文,受到法律界的高度评价。全体政法干警要像邹碧华同志那样,勤学苦练,勇于创新,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善于把能办的事办好,努力把难办的事办成,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