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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市法院全力打造“阳光司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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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监督等制度建设,推动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使司法公开成为展示依法治国的重要载体,日前,海门法院采取“四项透明”措施,全力打造“阳光司法”。 透明立案工作。通过立案窗口、诉讼服务中心强化各项导诉机制,完善院领导接待等制度,在立案大厅中公开各种立案条件、诉讼费标准、立案流程等具体内容,帮助当事人了解立案须知、公开立案的审查过程,并且及时将各种立案信息告知相关当事人。通过发放诉讼指南、提供诉讼引导、法律咨询、司法救助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选择最为便利、最为有效、成本最低的纠纷解决途径,让每一个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透明庭审工作。通过庭审观摩、公开开庭活动来提高庭审能力和水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校学生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庭审。通过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工作的“三同步”,客观、全面、全程记载庭审活动,使庭审活动全过程接受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建立网络、电话、信件等民意诉求渠道,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部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陪审率达100%,充分发扬司法民主,使审判工作始终置于更加广泛的监督之下。 透明执行工作。建立统一的执行信息、重大事项、办案流程的公开机制,在当地媒体、闹上市区电子屏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建立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告知制度。建立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执行措施的当事人告知制度,以摇号的方式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各项条件和程序,评估拍卖时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评估拍卖的过程和结果。 透明审务工作。在当地电视、电台、报纸发布公告,让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各个部门的职能,了解法院的管辖范围。强化法律宣传工作,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法院工作的部署、改革措施、大案要案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