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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市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 ||||
市级每年不低于500万元,区镇每年不低于100万元,用于安全科技创新、应急救援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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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我市出台《海门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这是我市首个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规范性文件。《细则》分为5个部分,即总则、党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奖惩、附则,共15条,对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党委加强领导,政府负全面监管责任 市安监局局长周虎介绍,《细则》首次明确了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即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会重要日程、加大各类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等8个方面。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宣传、政法委等党委工作部门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关于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细则》将其界定为“全面监管责任”,主要职责也分为8个方面。政府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责任。 加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需要投入,《意见》明确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科技创新、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基层基础建设和考核奖励等,市级每年不得低于500万元,各园区、镇每年不低于100万元,海永乡不低于50万元,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断增加。按规定配备执法装备,落实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贴。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我市将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标准化建设力度,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并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一岗双责,年终进行安全生产述职 今后,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将成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报告,每年对本级党政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及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实施考核,对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和重用,劳动模范等先进评比向安全生产领域倾斜。 有奖必有惩,我市对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被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在事故或事件发生的当年度和下年度不得提拔和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