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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市安全生产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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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记者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获悉,我市安全生产将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日前,我市专门印发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就安全生产领域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作了明确规定。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细则要求党委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时,突出安全生产发展战略;把安全生产列入党委会重要日程,定期安排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配强配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在各类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不低于5%;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细则同时要求政府制定并实施安全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每季度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行政执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配备执法装备;完善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措施,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政治及隐患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