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市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化 | ||||
| ||||
| ||||
6月6日,海门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海门市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新机制改革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海门市财政将花费1060万元购买公共法律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分四大类27项,均通过公共交易中心上市,实行公开竞拍、竞争性谈判和直接签约,统一面向社会购买。其中,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和乡镇(园区)党政主要领导“一对一”法律服务及中心社区法律服务所需经费,由各部门、各乡镇(园区)自行解决;商会法律服务由总商会自行解决。 在推进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建设上,主要根据区镇(乡)人口数量和矛盾纠纷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全市配备40名专职调解员,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专项补助。同时开展村居稳定工作竞赛,市财政按每村居平均2万元的标准设立奖励基金。 为确保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落到实处,该市出台了《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管理考核制度(细则)》、《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管理制度》,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职尽责不认真的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