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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市检察院首次在发案单位召开案例剖析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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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下午,市检察院在开发区召开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会上通报了原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主任苏某贪污、受贿案有关情况,在发案单位召开案件剖析会,邀请单位领导、同事一起与会,唤起全员参与意识、推动全社会整体预防,市检察院此举尚属首次。 据了解,早前市检察院立案查处了开发区原党群工作部主任苏某。2004年至2013年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采取虚开发票报支的方法,侵吞公共财物。今年3月4日,苏某被法院判刑,并执行刑期5年9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就苏某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市检察院负责人给出了预防职务犯罪建议:加大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围起“不愿犯罪”的“自律线”;健全规章制度,筑起“不能犯罪”的“防火墙”;完善监督机制,架起“不能犯罪”的“制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