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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大调解“三项措施”提升案件督办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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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案件督查督办流程,提升大调解工作绩效,去年以来,市大调解中心以领导交办案件、调解未成重大矛盾纠纷、重复来访案件、分流案件督办为着力点,细化督办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督办机制,规范案件督办程序。制定下发《大调解督查督办工作意见》、《分流案件工作规则》等文件,明确督办案件的立案审批、督办程序、督办方法和督办纪律等制度,实现大调解案件督办工作更加规范化。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加速案件办理进程。对上级交办、批办案件,及时部署,落实督办责任,组织相关科室定期进行跟踪督办;对群众来们来访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的案件,采取牵头协调、集中调研和召开听证对话、座谈会等形式来分析研判,及时制定化解措施,推进督办案件的及时有效化解。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督办工作实效。为增强督办效果,中心采取领导包案,科室分片、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的工作模式,中心人员全程参与分流案件的指导和督办,每一位工作人员肩上有担子,手上有案子,形成中心全员参与案件办理的良好局面。(夏春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