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市首起污染环境案宣判 | ||||
| ||||
| ||||
近日,海门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叶某、周某倾倒废酸入河案,车主和司机获刑。 2013年7月7日凌晨、7月7日晚、7月9日晚,被告人叶某、周某先后4次将海门某电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装入槽罐车后,运至海门青西河桥头倾倒入青西河中,总计32吨许。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被告人叶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这是海门市首次对污染环境案件进行审判。去年以来,海门市加大环境污染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地下排污、超标超证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1件。市环保部门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环境安全,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