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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民工工资未付清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住建部门严防拖欠工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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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竣工验收的工程,我们首先了解民工工资有无结清,如果没有结清民工工资,一律不予竣工验收。”11月12日,市住建局房地产建设科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 临近年末,建设领域是否拖欠民工工资又成为热议的话题。记者向住建局相关科室进行了了解,我市在这方面预防在前,措施有力,积极化解欠薪纠纷,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得以不断减少。 住建部门严格执行市政府2006年出台并实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工资预留办法》,通过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前置,要求全市建设工程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工资预留账户”,强调了建筑企业对民工工资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建筑企业按工程合同造价在专门指定银行账户中限额置留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资金,确保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紧急调用,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工程完工后,我市牢牢把住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关。对申报竣工备案工程组织力量进行实地检查,对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有疑问的工程,抽查相关民工进行核实,未付清工资的工程不予验收,确保竣工备案工程民工工资全部付清。同时,时刻关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被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和建造师名单的通知,时刻关注我市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对不诚信企业限制市场准入。 在各工程建设过程中,我市加强在建工程执法检查力度,对边建边办的工程加强督查,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确保在建工程得到有效监控,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工资预留。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对项目资本金不落实或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一律不予审批。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于今年国家加大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市场步入调整观望期,开发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因此,新开项目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资本金比例规定,同时后续资金要有相应保障,严格监管售房资金,防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发生新的工程款拖欠,从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 建立所有施工企业农民工的花名册,统计施工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额,督促施工企业积极筹措资金,按期足额将拖欠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上。告知其如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必须无条件地先行垫付。对发生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和管理手册,在资质年检或核查时,将暂缓资质年检或核查,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今年以来较好协调处理好涉及建筑工程项目的36起拖欠工资上访事件,涉及人员400多人,为我市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记者陈亚东 通讯员李志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