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工业园区劳动保障所巧用“三法”调处劳资争议 | ||||
| ||||
| ||||
为了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和解目的,海门工业园区劳动保障所巧用“三法”正确公正地处理劳资争议。 一是主动疏导法。在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和主张后,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有针性的做各方当事人的疏导工作,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纠纷发生的过程上做工作,耐心疏导,帮助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分别调解法。在各方当事人不同时到场的情况下,分别对一方当事人单独做工作,以达到调解的目的。对一些争议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具有一定调解基础的纠纷案件,如当事人基于某种特殊原因,或碍于情面或存有侥幸心理不愿调解,或对调解结果抱有过高的心理预期,在此情况下,保障所人员通过找当事人单位交谈,向其释法、说理和规劝,晓以利害,让其权衡利弊,同意调解和接受调解意见,达到调解的目的。 三是冷却处理法。在工作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初,情绪对抗激烈,无法冷静,不能正面陈述自己的观点和处理意见,此时调解劳动争议毫无缓和余地,需要用一段合理的时间让各方当事人冷静地分析事理,等到当事人能够理性地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时候,保障所工作人员再分别做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就有可能达到调解的目的。 到目的为止,通过“三法”,顺利调解了劳资争议36起,涉及人员42人,金额12.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