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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安监局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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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于本月正式实施,以确保安监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秉公执法。 《规定》明确,我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认真执行市安监局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海门市安全生产说理式阳光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等各项内部制度,这就意味着我市首创的安全生产说理式阳光执法在所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进行推广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