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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把创新贯彻到审判执行各个环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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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民 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必须始终立足于自身工作职能,坚持能动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和谐司法,强化司法审判的延伸功能和服务功能,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更好地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 抓好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立足点。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通过审理案件实现预防犯罪、维护稳定、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的目的。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依法妥善审理好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劳动争议等民生案件以及各类投资主体的商事案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经济秩序,保障经济运行稳中求进。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依法履行司法对行政的监督职责,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官民和谐。在执行工作中,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多元化解决执行难题。 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着力点。要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加强“一站式”立案服务窗口建设,大力推行上门立案、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等便民举措,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要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立足源头治理,继续落实“四个必须”和“五项制度”,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千方百计把涉诉信访化解在基层一线和萌芽状态。要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切实加大对刑事案件被害人、信访案件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力度。贯彻好减缓免交诉讼费政策,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机会。 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突破口。要积极推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指导与对接,努力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优势互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要切实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要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工作,构建社区矫正与审判工作联动机制,认真做好判后延伸、回访工作,促进罪犯改造和早日回归社会。要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依法审理利用网络进行的各类犯罪案件,充分运用各类网络平台推进司法公开,建立健全网络民意表达的收集、处置和反馈工作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作者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