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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国土局:创新实行土地登记资料查询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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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协助海门法院案件调查、查询土地登记资料结果过程中,国土局突破以往必须查询人到场方可查询的方式,创新服务举措,查询人以函的方式寄送查询请求,在查询人提交合法的证明文件的前提下,将土地登记结果以回函的方式邮寄给查询人,为查询人提供便利,提升国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对于申请查询的土地在登记区内、提交合法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齐全的,查询机关应予提供查询。本次查询手续齐全,提供结果合法,服务方式新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