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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我市实施三大机制构筑创新高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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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转型、企业升级,科技创新是动力。近年来,我市坚持科技创新与政策创新双管齐下,实施三大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工程。 政策激励机制。出台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关于实施“东洲英才”计划的意见》、《关于组织实施“企业聚才”工程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确定了全市今后五年科技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导向、有效激励功能。特别是在财政资金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我市积极兑现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专利奖励、研发机构奖励等政策,优先保证科技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2011年全市科技经费投入占本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3.25%,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2%,累计抵扣税收减免奖励额达5950万元。 目标考核机制。把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格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乡镇、园区党政领导班子的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并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先进乡镇、优秀科技人员创评活动,着重加大了对乡镇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科技兴市功臣、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和“百企创新工程”十佳企业的表彰奖励力度,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督查推进机制。创新开展了全市经济工作“季度八项竞赛”活动,将高新技术产业、专利、产学研工作作为竞赛之一,做到月公布,季度讲评奖励。凡是由于主观原因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的,由市委、市政府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持续加大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工作力度,注重加强对科技人才工作的过程性指导和督促检查,形成以目标倒逼进度、以时间倒逼程序、以督查倒逼落实的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促使各级干部切实加快科技创新与集聚人才,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