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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推进法律援助的实践与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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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建立至今已有十多年。1999年10月,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成立。2011年,海门市委、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充分体了海门市委、市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法律援助制度,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护社会弱者基本权利的一个政府行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维护弱者权利、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基本公平正义的作用。2011年,南通被列为全国创新社会管理综合试点城市,也为海门整个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迎来了新的机遇、提出了新的课题。本人站在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大背景下,谈一点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看法。 一、法律援助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受经济体制的转型和利益格局调整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部分公民在经济上的贫富差异、在权益上的不平等现象。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平等地实现合法权益,不仅是新时期党和国家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竞争与秩序的关系,保障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所要求的社会稳定的基本任务之一,更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社会困难群众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无偿法律帮助,从法律层面为困难群众开辟了一条新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新的权益救济和保护途径,旨在协调解决社会贫弱群体的权利维护和保障问题,使困难群众在权益遭受侵害时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帮助,减少和避免由于权益保护不及时、不充分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激化和社会稳定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有利于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有利于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契合了社会管理的根本任务和要求,顺应了国家保障贫弱者等社会特殊群体的权利要求,是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 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要树立三种理念 (一)把服务民生的理念贯穿法律援助工作始终。民生连着民心,民生凝聚民力,民生关系发展。民生是我们推动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直接服务困难群众的民生工作,在社会管理中承担服务的重要角色。在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要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服务好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服务好社会稳定推进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不断扩大覆盖面,拓展服务网络,丰富服务方式,规范服务窗口,推进法律援助设施便利化;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从困难群众权益维护的实际需要出发,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努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高效便捷,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把凝聚民心的理念贯彻法律援助工作始终。党和政府的工作之所以能够得到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与民生事业的发展、民生的不断改善和民心的凝聚是分不开的。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与人民群众权益保障密切相关,具有凝聚民心的优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法律援助作为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联系政府和群众的纽带,增强群众观念,认真解答好每一起法律咨询,办好每一起援助案件,使广大困难群众能够通过法律援助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把助推和谐的理念贯穿法律援助工作始终。发展是硬道理,和谐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离开和谐环境,发展无从谈起,民生改善更不可能。在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中,要注意研究探索工作方式、方法和效果,以助推社会和谐为基本要求,以求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便民利民,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保障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方便、快捷,帮助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改进服务态度,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办,在感情上贴近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的心声,耐心解答群众问题,缓和、消除群众的对立情绪,赢取群众的信任和配合。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职责范围的,及时指引到相关部门,避免广大群众因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或因经济困难,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激化和社会稳定问题,积极应对社会风险,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切实做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 在新形势下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新发展,要立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任务和目标,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着眼于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水平,使法律援助工作成为推动社会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中坚力量。 (一)注重发挥党委政府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要推动作用。树立法律援助是党委政府重要工作的意识,提高善于借力借势能力,积极发挥党委、政府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推动作用,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二)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民生能力。建立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拓展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渠道,合理布局服务网点,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接待大厅、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宣传、咨询、受理案件方面的作用;建立村(居)法律援助信息员队伍,将法律援助网络延伸至最基层,帮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为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提供电话、网络、上门受理服务,切实提高案件受理数量。加强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的法律援助,针对不同需要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三)广泛有效组织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力量是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重要补充,有利于拓展和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实施主体多样化。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是法律援助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统筹社会志愿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机制,策划实施志愿服务项目,使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积极组织社会律师、大学生及其他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接待咨询和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四)加强宣传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公众知晓率。公众知晓率是衡量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只有在高知晓率情况下,才能保证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因为了解法律援助而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才可能实现应援尽援。要重视和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高宣传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注重策划和宣传实效,要舍得加大对宣传工作的经费投入,调动社会媒体力量,形成媒体持续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局面;把法律援助宣传与“六五”普法结合起来,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宣传;要深入基层社区、村(居)委会开展对困难群众的宣传,力争使法律援助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高知晓率为法律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高知晓率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