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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社会管理创新之路的冷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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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确定全国35个市(地)、县(市、区)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以来,各试点地区纷纷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列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创新体制机制为保障,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取得明显成效。 各试点地区的举措也似一夜春风吹遍神州大地:远的有湖北宜昌市制定的社会矛盾联动化解、城区基层社会管理工作体制改革、推进“枢纽型”和“社区型”社会组织建设、城区社区网格管理招录、城区社区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等;近的有江苏南通市确立的创新社会服务保障、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现代社会防控、基层基础建设、专业队伍、组织领导机制、社会管理手段等“十大体系”和26个项目任务。 社会管理的创新之热犹如一场气势汹汹的改革,特色之花盛开在各个角落,但给人一种雾里看花、渐乱人眼的模糊之感。究竟什么是社会管理?创新之处意义何在?开展的创新之举成效又如何?这些基本的问题搞清之后方能进一步探讨创新之路。 从其字面含义而言,社会管理的范围既大且泛,上至经济发展下至衣食住行,只要是涉及到对人的服务和管理均可纳入,但是这样大而泛的定义将面铺得过广,一系列配套的人员安排、资金来源、机构设置等都需要合理化,否则部门之间的重叠和行政资源的浪费将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社会管理格局有待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总体规划还未形成。各地、各部门还未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进行系统研究和部署,有的地方、部门还存在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以及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社会公众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认知度还不高,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有效途径不多。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义在于“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和践行。只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发挥人民首创精神,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能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往往注重的是“管理”而非“服务”。做好服务不是一早一夕,也不是一两件事情的体现,它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需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才能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领域的一场改革,必须从实情出发,充分发挥地方优势。一要推进社会管理理念创新。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理念是前提。具体工作中,要从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向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要从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向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共同治理转变,要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转变,要从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要从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等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二要推进社区服务管理创新。实行“多网合一,一网多格;一格多员,全员参与;同格同责,同奖同罚”的社区网格化建设。整合所有工作人员和各种协管员力量,实现社区管理的扁平化、精细化、高效化和社区服务的全覆盖、全天候、零距离。加快建立覆盖全体成员、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设立“一站式”办事大厅。 三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创新。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对群众反映合法合理的问题及时有效依法按政策解决,对群众无理诉求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涉及的组织机构、办公设施、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全部由党委政府统筹安排,确保“有场地做事、有专人干事、有经费办事”。 社会管理创新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由点到面、由分到合,全面推进、整体发展,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才是人们期待、众望所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