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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发挥职能优势 创新社会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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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齐谋共为。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责无旁贷,更应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勇担重任,助威发力。 发挥立法优势,依法管理,确保社会管理在规范、透明的法制轨道上运行。社会管理创新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展开的,只有在法治框架内实施的社会管理创新,才有持久的生命力。因此,有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应按照有法可依的要求,抓住社会管理的主要矛盾,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用法规的形式规范、固定下来。同时,要顺应社会转型发展的新形势,掌握新时期社会管理的新规律,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互联网建设、维护稳定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通过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推动社会建设与管理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为“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地方各级人大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事关社会建设及民生改善等重大事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监督和支持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发挥监督优势,创新方式,实现社会管理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一要加强法律监督。围绕民主法治建设重点,把贯彻实施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适时开展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如近年来,海门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对食品安全法、物业管理法、农业法、环境保护法等执法检查,确保相关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较好地贯彻实施。二要强化司法监督。依法督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支持“两院”自觉主动地服务经济发展。通过化解执行难、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等,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要深化工作监督。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加强对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不断提高办理质量,让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 发挥乡镇人大优势,夯实基础,筑牢社会管理扎实的社会根基。一要指导乡镇人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乡镇人大要积极组织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组织、引导村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及时制订或调整村规民约及各项制度;扎实推进“六五”普法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激发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政治热情;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参与民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帮助党委、政府多做解疑释惑、凝心聚力的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二要指导乡镇人大积极行使监督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列为重要监督议题,创新各种监督手段和形式,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推动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民生问题的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发挥人大代表优势,加强联系,确保社会管理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一要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活动,引导代表经常深入基层,听取群众呼声,畅通民意渠道。通过认真督办代表建议、评比优秀议案和建议、先进人大代表等形式,引导和激励代表争先创优,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二是发挥代表调节矛盾的“润滑剂”作用。利用代表在选民中的认同性,注重发挥代表参与协调社会矛盾的作用。通过人大代表的调解、说服、沟通,理顺群众情绪,钝化社会矛盾,预防事态扩大,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安全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引导代表认真履行职务,通过听取汇报、视察、调研、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回应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确保社会管理工作得到群众的拥护,实现人民群众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