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司法局出台乡镇(园区)心理矫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 | ||||
| ||||
| ||||
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高标准打造乡镇(园区)心理矫治中心,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近日,海门市司法局出台了《海门市乡镇(园区)心理矫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真正为有心理需求的特殊人群提供优质专业的心理矫治服务。 《标准》明确了乡镇(园区)心理矫治中心由市司法局业务指导、乡镇(园区)司法所日常管理,承担心理矫治工作任务。 《标准》还提出了相关建设目标:一是场所设施完善,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用房面积达到30平方米,配备电脑、空调、办公桌椅、心理测试软件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并统一挂牌;二是人员队伍专业,中心至少要配备1名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开展日常工作,并聘请心理专家定期上门坐诊,同时建立心理矫治工作志愿者队伍,对辖区存在心理危机、患有心理疾病的特殊人群共同开展心理矫治工作。三是管理运行规范,要在乡镇(园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根据设定的工作目标和业务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开展心理矫治工作。规范建立心理档案,开展心理测试,开展个别咨询和团体辅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有危机干预处理的能力。四是工作绩效显著,要围绕工作特点,推进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序的工作规程,确保心理矫治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六个一”长效管理机制,即建立:“一月一议事、二月一培训、三月一交流、一季一讨论、半年一考核、一年一总评”。市司法局将按照“半年一次中期考核,一年一次年度考核”的方式对乡镇(园区)心理矫治中心进行考核,考核内容由内部管理、专业工作、工作绩效三部分组成,其中来访者档案建立率、来访者咨询开展率、来访者心理测试率、个案成功率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