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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青海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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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抵御火灾能力,增强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日前,青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制定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以“学习消防知识、共创平安校园”为主题,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截至2012年,全省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至少拥有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通知》要求,各地制定“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方案,建立“典型引导”、“部门联动”、“考评问效”机制,落实责任,推进消防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各地组织学校全面落实“六个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即:各级各类学校要教育学生在每学年寒(暑)假与家长共同完成一次以“家庭消防安全自查”、“绘制逃生图”、“共学消防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家庭消防作业;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专题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利用“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学生军训等教育契机,开展校园火灾疏散逃生演练不少于1次;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要组织学生开展参观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及灭火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各级各类学校要每学年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在学校周边社区共同组织开展一次校外消防宣传实践活动;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组织召开消防主题班会不少于1次,广泛开展消防安全主题讨论,使师生接受消防警示教育达到100%。 《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地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年度教学计划,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师生行为规范,要积极进行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专题培训。各地学校要“因人而异、分类施教”,充分利用户外视频、校讯通等平台创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以学唱消防歌曲、办消防报刊、画消防漫画、体验火场逃生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向学生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基本逃生技能,切实提高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标。(来源\省公安消防总队 文\袁立军 闫龙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