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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市给“市长审案”建立长效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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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的基础上,海门市拓展思路、大胆创新,探索建立了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主持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和案审会制度。 制度规定对行政复议申请人众多的群体性案件、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权的案件、涉及执行有关政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影响面较大的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市政府出面协调的案件,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主持听证和审理,且原则上届内每人不少于一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主持行政复议听证的,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听证活动。复议机关负责人主审复议案件制度建立后,海门市政府领导甚至“一把手”市长作为复议机关负责人主持行政复议听证会和案审会越来越常态化。 政府领导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是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行政复议委员会等制度设计的要求。自2009年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以来,海门市政府组织召开行政复议案审会20次,通过案审会审理复议案件23件,其中7件先后由市长、常务副市长等5位市政府领导主持审理,4件复议案件听证会由市政府领导主持,复议机关负责人审理案件数占案审会审理案件总数的30%。(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