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法院《整合内外资源促进诉源治理落地见效》工作信息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动态》刊载,最高院江必新副院长在发文中批示指出:“两地经验均值得重视。”(该期动态同时刊载了浙江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经验)。
近年来,海门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挺在前面”,以“无讼”创建、和谐共建、网格治理为抓手,按照“镇有站点、村有法官”的要求,扎实开展“百名法官进村居”活动,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社会治理中,形成了争取“三个支持”、搭建“三级平台”、吸纳“三方参与”、健全“三项机制”的“四个三”工作法。2017年、2018年、2019年,一审民商事新收案件分别为8185件、7607件和6558件,同比下降7.06%、13.78%,实现民商事案件发案率两连降,降幅居南通首位,江苏省前列。(程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