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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拖欠工资致纠纷 “人民调解”来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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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班第一天,海门工业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来了一位40多岁的中年妇女,情绪激动地念叨着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口口声声要求调解员为其做主。调委会工作人员见状赶忙将该女子请进屋内,对其进行了情绪上的安抚。经过调解员耐心劝导,该女子逐渐平复下来,并向调解员讲述了事情的原委。该女子沈某,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沈某在吴某的家纺厂从事绗绣补针工作。2018年11月初,吴某的家纺加工厂因系违章搭建,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此后,吴某就以违章建筑被拆除后没有收入为由,一直未予清算,不支付沈某的劳务工资共计50909元。近日沈某再次与吴某协商支付工资,遭到了吴某的辱骂。沈某又气又委屈,在无奈之下来到了园区调委会寻求帮助,想早点拿到工资,回老家过年。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老板吴某以第三方货款未收到和违章建筑被拆除后没有收入为由拒绝支付沈某工资。 【调解过程】 1月2日下午,调解员对沈某进了调查取证,沈某提供了每月生活费领取单、做工明细单等。同时,调解员并向相关人员了解了详细情况。 1月3日上午,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园区调委会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吴某一直强调厂房被拆除后没有收入,第三方的货款没有收到,没有钱支付工资等理由拒绝支付。沈某则坚持已经给了吴某充足的时间去筹措资金,还有一个月就要春节了,现在也没有地方去安身,就等着这些辛苦劳作几个月的血汗钱回家过年。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比较激动,多次发生口角,无法平静协商。 调解员面对双方当事人的激烈争辩,首先稳住当事人的情绪,然后采取“背靠背”方式单独将吴某叫到办公室,结合所了解和掌握的案件情况与吴某进行沟通,对吴某提出违章搭建的厂房被拆掉导致没有收入的问题进行了法律法规的讲解,鼓励其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困难。并且,对他进行宣讲《劳动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告诉吴某,他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列出的理由都不是合理的,如果不按期支付,沈某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届时吴某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样的结果更得不偿失。通过几个小时的耐心讲解沟通,最终吴某同意当场全额支付沈某的工资。 得到吴某的答复后,调解员与沈某进行了沟通和疏导,以吴某违章建筑的厂房被拆除和货款未全部收到等原因,本着解决问题的实际出发,让其互谅互让。经过调解员一天的耐心沟通调解,双方对工资的金额、履行方式和支付时间达成共识,最终成功化解了这起工资拖欠引起的纠纷案。 【调解结果】 园区调委会根据《合同法》《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促使双方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1.吴某除已支付给沈某的伍仟元工资外,再一次性支付沈某工资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2.本纠纷为一次性了结,就本纠纷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吴某在海门工业园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处中心现场以现金方式支付沈某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案例点评】 本案属于农民工工资的劳资纠纷案,且所涉及的内容是当事人之间的切身利益问题。部分用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企业效益捆绑在一起;有的企业也因受市场调整或资金问题等因素影响,产生三角债务,加上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停产停工企业极易导致欠薪。 本案中,沈某的主张合理合法,且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吴某承认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但一直以第三方货款未收到和违章建筑被拆除后没有收入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其实是对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其违章建筑耿耿于怀。 因此,调解小组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及时处理农民工工资讨薪诉求,重点对吴某进行了教育和引导,并对症下药;同时,向其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的疑虑提供法律指导和建议,最终避免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的进一步升级,杜绝了因工资拖欠问题造成的上访或民转刑事件,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海政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