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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套路贷诈骗 借7万元变成借4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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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的一个“套路贷”团伙以借款的名义在借据上虚增借款数额,然后通过虚假诉讼、威胁要债等方式,诈骗被害人财物。海门法院副院长黄新江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近日,该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苏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因犯诈骗、虚假诉讼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5万元不等,这是南通市首例“套路贷”团伙犯罪获刑案件。 虚增借款 赵某某、江某某、洪某、苏某某、孙某某5被告人均系海门人。2017年6月某日,海门人陈某因急需资金,通过中间人汪某某借款,并告知汪某某其在海门某地有一套房屋可抵押。汪某某把该信息告知了被告人赵某某等人。被告人赵某某即与被告人苏某某等合谋采用在借据上虚增借款数额,少出借钱款的办法诈骗被害人陈某。同月22日下午,在海门市某银行,陈某在实际借款7万元的情况下,被告人赵某某诱骗陈某出具了向被告人苏某某借款40万元的借条。 虚假诉讼 陈某借款后十几天,被告人苏某某、赵某某合谋决定采用通过诉讼查封陈某房产的方式逼迫其偿还实际借款和虚增债务。上述被告人向该院三厂人民法庭起诉,要求陈某归还40万元,并申请保全陈某的房屋。同日,该院根据上述被告人的申请,裁定保全陈某的房屋。 威胁要债 同年10月,陈某为了躲避被告人苏某某、赵某某等人继续追债而躲藏起来。被告人苏某某发现陈某失联后,于2017年10至11月期间,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至陈某家中,用言语威胁等方式向陈某家人索要虚假债务。陈某母亲由于受苏某某等多名“债权人”干扰、威胁,为此精神紧张,产生幻觉而跳楼受伤,至伤残一级。 法网恢恢 2018年1月18日,被害人陈某于报案,被告人苏某某、赵某某、洪某某、江某某先后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孙某某投案自首。 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某、赵某某、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套路贷”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赵某某、江某某、洪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三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该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态度、退赔赃款和交纳罚金等情节遂作出了上述判决。(蔡凤英 张祖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