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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海门市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执行监督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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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案件的执行情况监督,提高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案件的执行效率,维护市政府《责成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严肃性,近日,海门市开展了对违法建设行为《责成强制拆除决定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执行监督制度。 一是明确《责成强制拆除决定书》适用范围、作出程序和执行要求。并明确了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案件的执行期限。同时规定,在建违法建筑如因在执行期限内未及时执行结束,导致违法建筑建成的,原有《责成强制拆除决定书》自行失效,必须按已建违法建筑情形重新申请《责成强制拆除决定书》,督促各规划执法主体提高执行效率。 二是健全《责成强制拆除决定书》执行情况统计制度,实行定期统计和实时反馈,按违建所在地归属按月报送强拆案件执行情况报表,并在强制执行后实时将结果(附现场图片)反馈市政府法制办。 三是建立强拆申请受理与强拆案件执行率挂钩机制。对违法建筑案件执行率低于一定比例的,暂停受理违法建筑案件的强拆申请,直至达到规定比例方恢复受理,从而有力地保障了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案件的执行效率。 |